恶意串通申请科技经费,法院:合同无效!
故事梗概
B公司与A研究院原本是合作伙伴。A研究院计划申请涉案项目以获取财政补助200万元,串通该项目需要有合作方,申请AG超玩会于是科技找到了B公司。A研究院称可以拿出部分项目资金购买B公司研发的经费硬件模块和服务,希望B公司能配合签订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需要的法院文件。B公司明确知道其目的合同,但为了销售产品,无效仍然配合操作。恶意
在合作协议中,串通A研究院承诺购买B公司总额50万元产品,申请其中25万元在当年年底前支付。科技然而,经费经B公司多次催促,法院A研究院在获得补助后,合同AG超玩会始终没有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25万元,导致合同项目无法继续履行。之后A研究院向B公司提出补偿10万元以解除合同。B公司不接受该提议,见协商无果,便向A研究院发出《律师函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不久,B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A研究院应继续履行涉案合同,若A研究院无法继续履行,则应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。
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合作协议系A研究院与B公司恶意串通,在未向涉案项目投入资金的情况下签订合作协议,目的是申报国家科技经费,购买产品只是对其配合签约谋取私利的承诺内容。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,损害了国家利益,涉案合作协议系无效合同。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宣判后,B公司不服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说法
彭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
该案是技术服务合同纠纷,且涉及国家投入科技经费的合作项目。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合同的效力。虽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合作协议有效,但法院亦不能仅因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无异议而予以确认,应当对合同效力进行全面主动审查。最终认定涉案合作协议系A研究院与B公司恶意串通,损害了国家利益,系无效合同。“恶意串通”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,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。该案中,主观上双方互相串通,为满足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;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具体行为来实现非法利益,应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合同,因而无效。该案宣判后,法院及时向行政管理单位提出加强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司法建议,帮助有关单位增强法律风险防范,避免国家利益受损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。
来源:广州知识产权法院
- ·呵护红树林 共筑绿美广东
- ·正在公示!梅州这28所学校拟推荐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
- ·4家梅州籍乡贤企业上榜!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出炉
- ·优秀!梅州3人名列2020广东最美农技员、最佳农技推广能手名单
- ·汤加附近发生7.3级地震
- ·嘉应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!共录取新生8854人
- ·吃货集结!澳洲坚果、金柚月饼、金线莲...通通都在直播间等你!
- ·粤东西北先行者!梅州将启动“证照联办”改革
- ·国台办:解放军联合演训是对赖清德当局猖狂谋“独”挑衅的坚决惩戒
- ·中甲战报!攻势如潮但多次错失良机,梅州客家被贵州恒丰逼平
- ·梅州多地发布雷雨大风预警,还有一波弱冷空气要来!
- ·梅州公开征集综合交通运输体系“十四五”规划意见建议
- ·宁波海事局通报两船碰撞致一船沉没13人落水:致1死3伤
- ·中甲梅州赛区战报丨首战,冲超大热门展开厮杀 贵州恒丰1:1战平浙江绿城
- ·嘉应茶梅州柚,购物车请准备!9•20“把爱带回家”直播商品剧透①
- ·最新!大丰华高速丰顺至五华段5座互通全部贯通